1,連續參保時間不滿6個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
2.連續參保時間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
3、連續參保時間12個月但不滿24個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
4、連續參保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5、連續參保滿36個月不滿72個月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6、連續參保72個月以上的,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