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區別:
1.參保人員在指定門診時間以外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
2 .參保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定點門診就診和在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3 .由定點門診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入鎮(街道)定點醫院總部門診部或市級定點專科醫院總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轉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