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環境修復和服務功能喪失的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資金不得交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