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50%,封頂線85元/年。
(二)門診慢性病和門診大病待遇。門診慢性病:病種12種,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60%,封頂線1500元;門診大病:病種13種,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70%。壹個醫療年度內,惡性腫瘤、重癥精神病、型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4種大病的封頂線1萬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艾滋病機會感染、耐多藥肺結核5種大病的封頂線為5萬元/年;器官移植(肝、腎抗排異治療)、尿毒癥、血友病3種大病不設起付線,年最高支付限額內不限定門診額度。
(三)住院待遇。參保居民在壹、二、三級定點醫院第壹次住院起付線分別是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別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在壹、二、三級定點醫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85%、70%、60%。
壹個醫療年度內,住院、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合並計算,最高封頂線為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