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維修基金交存標準為:
多層住宅(7層以下,無電梯):60元/m2;
多層住宅(帶電梯):90元/m2;
小高層及高層住宅(7層以上及含7層):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維修基金交存標準是:
(1)業主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基金的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不低於房款20%、高層不低於房款30%的原則,從房款中壹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3、拆遷安置房維修基金交存標準為:
多層住宅(7層以下,無電梯):60元/m2;
多層住宅(帶電梯):90元/m2;
小高層及高層住宅(7層以上及含7層):9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