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經國家規定程序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專項資金。包括各種基金、基金、附加和專項費用。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的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管理職能而收取的費用。
基金的特點是專款專用,專門支持某項事業的發展,如:價格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等。
行政費用通常是在壹個機構履行其職能時為提供某些服務而收取的,例如發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