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職工、退休人員在門診治療符合規定的部分重癥疾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壹定比例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二)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壹個保險年度內的住院、門診緊急搶救或門診治療部分重癥疾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統籌基金的“封頂線“時,由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負責理賠,但個人也要負擔壹定比例的費用,具體為:。1、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在壹個年度內,大額醫療保險費按比例支付的費用最高為每人30萬元。 另外,在壹個保險年度內,職工、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在門診治療符合規定的重癥疾病,在3萬元以內的由個人自付醫療費(不含個人自付的起付標準數的醫療費和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4000元的,由商業保險公司壹次性給予1000元的補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