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所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統籌基金開始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前,參保人按規定須先自付的醫療費用數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x0d\ 所謂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指由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x0d\\x0d\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x0d\\x0d\所以,全國各省市的職工年平均工資不同,各城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也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