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中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要按照其擁有的物業的建築面積繳納專項維修基金,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的平均價格來繳納。
2、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維修基金;買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維修基金。
3、房屋維修基金壹般是交給業主委員會管理的,如果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當地的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開設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業主直接將維修基金匯入這個賬戶。
4、房屋維修基金是所有業主***同擁有的,用於***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或更新,任何人不可私自挪用維修基金,否則會被處以警告、處罰或刑事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