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及門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和標準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和標準、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執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即起付線)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實行定點首診、雙向轉診就醫制度,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為首診醫療機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由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壹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兩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