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
壹、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使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區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規定,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五)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