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投資基金,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基金券,募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壹定規模的信托資產,由專業機構打理的“利益***享、風險***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主要投資於實業領域,壹般集中在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三大領域項目等傳統成熟行業,經營模式具有壹定的壟斷性,沒有高科技含量。信托融資規模相對有限,壹個信托基金的資金量無法投向多個項目。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貸款,信托期限較短,基本為1-2年。
擴展資料:
信托基金運作方式:
信托基金資金運作方式主要為貸款,股權投資較少,而且有不斷萎縮的趨勢。即使在僅有的股權投資項目中,信托公司基本並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所采取各種控制措施,例如派駐董事,委任財務總監,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範資金風險。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願意采用。
百度百科-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