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病保險實行分檔累加按比例支付制度,職工大病最低報銷比例為55%,最高可達95%;居民大病保險最低報銷比例為50%,最高可達90%;特困家庭參保人員在大病保險相應支付比例上提高5%。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參保人員年度內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達到2.5萬元,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年度內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達到1.5萬元。職工、居民大病保險費用申請需提供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證,參保職工、居民本人農業銀行卡及身份證復印件、民政部門關於特困家庭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