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將建立全市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市昨日(20日)公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從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成都市農村居民將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暫行辦法》在原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擴大覆蓋面,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工綜合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納入同壹政策統籌安排。為保證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基金將按規定實行市級統籌。資助標準分為成人和學生及兒童。成年人繳費分三個層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學生兒童統壹限定為120元,其中資助金額最低為80元。同時發布《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新辦法對繳費標準、繳費範圍、最低支付標準、報銷標準進行了調整,將於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