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證券投資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
第二,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第三,不能開立證券賬戶,影響投資新三板企業及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