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13繳費月份為9月至12,繳費標準為20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財政補助150元;2014年每人每年去850元,其中個人繳納240元,財政補助610元。2013和2014年共繳費1050元,其中個人繳費290元,財政補助76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證》、《家庭救助證》、《溫州市殘疾人貧困證》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未成年人和孤兒不繳費,其醫療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貼。
參保後,未成年人可享受符合規定支付範圍的醫療保險待遇,其中年度內住院和特殊門診累計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20萬元(含)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按* * * *比例共同負擔。年度內累計起付標準(100元)至最高限額1500元(含)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 * * *比例承擔。各種惡性腫瘤的治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的治療、血友病的治療、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嚴重情感障礙的治療、兒童孤獨癥的治療、結核病的輔助治療等視為住院治療。
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統籌機制,降低未成年人患大病的家庭風險。
50+240是個人要交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