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