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壹章 總 則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護公益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和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建立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簡稱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重要來源,用於重點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公益林是指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印發的《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策發〔2004〕94號)核查認定的,生態區位極為重要或生態狀況極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