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定投和贖回可以同時進行。贖回操作不會影響基金繼續進行定投操作,贖回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進行,即先買入的那部分基金先賣出,其持有時間也按此原則計算。
投資者壹邊定投壹邊贖回,可能是生活急需資金,也可能是高位賣出部分基金賺取差價。
註意事項:
例如,投資者8日買入1,000份基金,6日+05日再次買入1,000份基金,20日贖回1,500份基金,基金凈值為1.5元,所以1,500份基金包括8日買入的1。
並且該基金贖回的收費標準為:持有天數不足7天,按照1.5%的標準收取;持有天數不足30天,大於等於7天的,按0.75%的標準收取。那麽投資者贖回1500資金的贖回費= 1000×1.5×0.75%+500×1.5% = 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