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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田瑞華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田瑞華商基金將由田瑞華商基金管理公司及各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基金章程的規定嚴格管理。

權力機構:合作夥伴委員會

每個基金投資人選出1個代表組成合夥人委員會,是基金的權利機構;負責批準合夥協議、資產管理協議、基金托管協議等法律文件,決定新合夥人的加入、退出和解散。

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田瑞投資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委派的代表組成;負責投資項目決策等重大事項。

執行機構:基金管理人

田瑞華商基金管理公司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尋找和論證項目,實施投資決策,跟蹤項目管理;為持續籌資等設計產品計劃。

基金監管:基金托管人

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負責嚴格監管基金,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

監管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

本基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估值機構對投資行為進行估值、審計監督和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