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作為生育保險費的基數。
3.報銷比例: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壹定比例(順產270%,難產320%,剖腹產420%)壹次性支付。
4.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事服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員工自行承擔。
5.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並按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前的工資支付。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