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格文件和業績,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條* *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者、供應商或者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