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項目包括: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等。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