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材料,名稱變更材料;法定代表人變更材料;地址變更材料。
3、辦理時限,受理時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承諾辦理時限:20工作日(收到申請材料是指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辦理時限不包含受理時限)。
4、申請。申請人登錄省基金社會組織信息網提出申請,按網上提示填報表格並上傳相關附件。
5、受理。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申請人網上提交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上壹級審查人提交;申請人網上提交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網上對材料進行逐壹備註原因,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補正提交。
6、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法定條件的,出具同意變更登記意見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審查過程中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提交重新受理審查。
7、領取結果。申請人根據個人中心查閱網上流程,顯示“審核通過”後,帶齊書面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民政窗口,領取變更登記意見及《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