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門的職能:
1,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2、負責教師資格認定;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
4、負責國家機構的調整和管理;
5.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6、直接管理教育局及直屬中小學工作人員的招聘、流動手續;
7、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
8、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