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因為並不是看病的錢全部都能報銷的,有些是需要自己支付的,所以就算獲保卡有錢也還是需要支付現金或者刷自己銀行卡付款的。
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賬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壹樣的。
法律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三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壹)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二)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五)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六)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