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提供全款發票的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需要提交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復印件(共同購買的,需要提供* * *某人身份證和財產分割協議,外省市人員需要提交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復印件)。
3.房屋契稅
4.原面積差異補充協議
5.《房屋產權交易登記申請表》原件(委托人本人簽字並按手印)。
6、公* * *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7.購房合同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