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壹種流轉稅,國家按照交易額度向產權承受方(也就是妳)征收的,通常為3%
維修基金是國家向妳和開發商雙方征收的,用於該建築將來的維修,雙方各交2%,由房管局的專門賬戶管理,按照維修發生費用據實結算,並在發生費用後,再向業主征繳補齊。
按妳說的情況,超過3%的部分完全可以不交,如果他們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公攤方面,商業公攤比例40%以內都正常,實用率50%也是正常的。
合同如此約定了,妳就只能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裏首先是從合同約定,然後才是上面說的規定-_-
至於妳說的那些費用,復印費不是正常的,不過不多,湊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