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建設基金在免稅收入的基礎上繳納。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銷售收入計提和支付。
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1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改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按月納稅的人員。現在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可以免交水利建設基金。具體信息請關註官網,獲取第壹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