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門診報銷範圍包括診療項目和藥品,包括檢查費、註射費、清創縫合、洗胃、導尿、灌腸費、血液分析(含血常規)、尿液分析(含尿常規)、大便常規檢查、血糖測定、尿糖測定、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脂、乙肝五項檢查、胸片、常規檢查。
藥品報銷範圍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部分)和部、省、市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補充目錄,共800余種藥品。需要註意的是,在非門診醫療機構就醫的,住院期間發生的,未持本人社會保險卡就醫的,不能報銷普通門診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壹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乙類診療項目和藥品個人自付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