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上下家都會協商同意。
但問題是我的房子已經完工了。在交易之前,新老業主都不知道房地產公司有錢返還,所以在交易過程中沒有討論這個問題。目前聯系不上老業主。管理處的意見是老業主必須回來簽字,同意錢只能新業主收。老車主壹直聯系不上怎麽辦?
壹般房屋維修基金都是附著在房子上的,但是這個基金有多少就不好說了。
它當然屬於新主人。起訴他。
問題是錢只有2000塊。如果是,我可能要貼出來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