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外,“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壹般同時登記,兩者金額應相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按照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格、運輸費、安裝費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也就是說,先增加“固定資產”,分期支付租金時,分期增加“固定資金”。在支付租金之前,“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的金額是不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