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特點:
(1)股東最少1人最多50人,可以為自然人和公司;
(2)至少1名本地董事,1名法定秘書(不可以是同壹個人);
(3)有限責任;
(4)年營業額超過5百萬新幣的需要審計;
(5)公司成立前3年享受前10萬新幣利潤免公司稅,30萬新幣以內公司稅率8.5%,超過30萬部分稅率17%。
2.非盈利基金會有以下特點:
(1)獨立的法律實體;
(2)有限責任:連帶責任為每個成員承諾擔保的最高上限(最多賠1新幣也是可能的);
(3)沒有股,也沒有股本(Share Capital);
(4)公司章程(Memorandum&Articles of Association)需澄清每個成員的承擔責任上限;
(5)非盈利:最初主要面向非盈利機構;
(6)不參與利益分配;
(7)公司至少需要2名公司官員;董事至少壹位必須是新加坡人或者永久居民;壹般事務所能提供掛名董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