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女性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支付給其的生活費。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如下:
1,女職工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3.生育期間支出的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4.已生育的女職工具有本市戶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生育津貼需要的材料如下:
1.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貼申請表;
3.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帶復印件;
4.需要提供準備好的出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5.需要提供寶寶的出生證明;
6.提供女員工本人銀行卡及銀行卡復印件。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