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壹、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做好清算期間財務管理工作,並接受財政機關檢查監督。二、外商投資企業按合同、章程規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於十五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組織開展清算工作。三、清算委員會負責制定清算方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其他會計報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處理意見,提請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四、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五、企業財產按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其中場地使用費、中方職工物價補貼等財政收入與國家稅收同壹順序上繳財政。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以本企業所有的財產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投資各方對企業債務應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和連帶清償責任。七、企業清算財產扣除各項負債及損失後的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金、各項權益性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余額超過實收資本部分,為清算凈收益,視同利潤,按規定繳納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壹、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做好清算期間財務管理工作,並接受財政機關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