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註冊資本;
(四)有股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擴展資料: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