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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減免項目主要包括: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

(二)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有機構和章程的,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獎金獎勵,但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三)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國務院批準的金融債券等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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