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進壹步規範審批、征收、使用、監管等行為,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的。
法律依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進壹步規範審批、征收、使用、監管等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6號)、《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和《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