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廈門醫保卡報銷比例: 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將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5%,即分別從原來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仍執行原規定的報銷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