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殘疾人補貼標準
近日,長春市殘聯、長春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長春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細則》(試行)(長殘聯發[2021]1號),對殘疾人托養條件、居家安養服務對象、補貼方式、補貼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大幅提高了殘疾人機構集中托養服務和殘疾人居家安養服務的補貼標準。 長春市殘疾人集中托養服務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居家安養服務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2400元。 新制定的托養服務實施細則自2021年1月1日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原有的《長春市殘疾人托養服務辦法》(長殘聯發[2013]9號)隨即廢止。 本細則適用於長春市城區(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公主嶺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