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人員在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開戶手續時,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並註意如下事項:①有效識別投資者身份;②向投資者提供“投資人權益須知”;③向投資者介紹基金銷售業務流程、收費標準及方式、投訴渠道等;④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流動性要求。
目前互聯網平臺也可進行開戶,提交指定文件、做好風險評估調查後可以開戶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開戶資料和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起至少保存15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起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