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明確4月1起上調燃油附加費起征點。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超過每噸5000元時,航空運輸企業可按聯動機制在票價之外收取燃油附加費。
根據通知,
最高附加燃料標準的計算公式相應調整如下:
800km(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最高標準=燃油附加費單位費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5000)×800;800km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最高標準=燃油附加費單位收費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5000 )× 1500。
2.航空燃油附加費是船公司和班輪公會收取的反映燃油價格變化的附加費,以每噸運輸量或運費的百分比表示。2000年,我國開始征收國際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費用在機票總價的10%-25%範圍內浮動。
2015、1.05起,國內航線機票,每位旅客征收標準由30元下調至10元;800公裏以上航班收取標準由60元下調至30元。2065438+2005年2月5日起,國內航空公司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費,旅客只需繳納機票費和50元民航發展基金即可出行。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