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支取。參保單位或親屬持死者身份證、死亡證明、銀行卡等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個人賬戶銷戶業務,可將個人賬戶內余額退回相應銀行卡。
因2017年7月淮北礦業集團、皖北煤電集團管理的職工醫保移交市醫保部門統壹管理,醫保卡內個人賬戶余額未移交,故2017年7月前醫保卡內余額需聯系原單位還款。
在此提醒參保單位及家屬,及時上報被保險人死亡信息,防止此類人員繼續劃撥個人醫保賬戶,導致使用不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