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盈余公積是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利潤積累,留在企業中,有特定用途。
擴展數據:
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公司制企業按10%的規定比例從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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