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業主大會成立後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經過七個程序:
3、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計劃。
4.業主確認(須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