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線索,但沒有說明這壹線索所需的詳細程度。
本來法院是有權力要求銀行配合賬號,通過銀行直接調查的。但目前銀行內部電腦程序要求權限復雜,法官也懶得認真對待,所以要求當事人都提供非常準確的賬戶信息才能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