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業主分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繳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繳。
成立業主大會的,更新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期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