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數量低於100人,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將宣布基金終止;
2.持有人會議投票決定終止基金;
3.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本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且沒有其他合適的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原有權利義務;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且無其他合適的基金托管人承擔其原有權利義務;
6.因投資方向變更而合並、註銷基金;
7.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