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民航發展基金等三項政府性基金相關政策的通知。2.優化民航發展基金使用方向,將民航發展基金重點投向不具備市場條件的公共領域,逐步退出競爭性和市場特征明顯的領域;將航空物流體系建設納入民航發展基金補貼範圍;不再補貼通用航空機場的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