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小區裏常住有多少人,怎麽算常住人口,壹個100平米的房子住倆人,壹個80平米的房子住六口,再比如來個遠方親戚在這邊找了兩個月工作......等等這些問題都應該小區業主自行制定規則來解決,因此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自己來制定規則就很有必要了。
妳這個問題《物權法》表明很清楚,有自己制定規則的按自己制定的來,沒有的,按國家的建議來,也就是按面積分大小。
《物權法》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